保函申请人须提供资料
保函申请人须提供资料
申请人提供的资料(以下材料只需复印件,但需要核对原件)
1、财产保全申请书;
2、起诉状、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、开庭通知书、传票、诉讼费收据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答辩状副本及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材料等;
3、支持担保申请人诉讼请求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证据材料(包括申请人享有债权证明材料及相关证据材料);
4、拟采取保全措施对象物的明细清单和基本情况(包括权属、价值、所在地等);
5、申请人身份证;
6、反担保措施资料;
7、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材料。
若担保申请人是企业还需提供以下资料:
1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年检);
2、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(年检);
3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(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);
4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;
5、其他与有关需要企业提供的资料。